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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汉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汉区发〔2023〕12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陕交发〔2023〕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汉中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汉市交发〔2023〕75号),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标任务

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限行、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2023年底前,汉台区完成淘汰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808辆)的12%,97辆。

2024年底前,汉台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淘汰车辆总数的65%,525辆。

2025年底前,汉台区累计淘汰完成比例达到100%,186辆。

二、有关定义

(一)本方案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具体车辆以审核公示信息为准。

(二)车辆属地及车型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和车型为准。

(三)老旧柴油货车车主:是指公示淘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或经证明的特定原因实际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

(四)提前淘汰:报废时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必须低于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依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见附件1)。

(五)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指车辆报废交车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所在年数。

(六)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分类定额给予符合条件的淘汰车辆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市级与县级分级负担,对完成当年度老旧柴油货车既定淘汰任务的县区,省级、市级、县区级按照4:3:3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未完成当年度淘汰任务的,省级、市级、县区级按照3:2:5的比例分级负担。在淘汰过程中,需区财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省级补贴资金从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市县区配套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按照年终实际淘汰数量及补贴标准,在下一年度据实下达)

三、补贴条件

(一)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年3月23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间。

3.车辆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印发之日2023年8月24日(含)后转让登记的机动车辆。

3.当年度及之前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应当强制报废标准的,包含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以及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辆。

4.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注销的机动车辆。

四、申请期限及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

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印发之日2023年10月16日(含)起开始(受理时间由生态环境汉台分局官网予以公布),至2026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标准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老旧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给予不同补贴金额,具体如下:

五、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机动车辆报废。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我省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辆注销。机动车回收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办理注销登记。

(三)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到汉台区所公布的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汉台区受理点: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申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车主为单位时需提交,见附件3)。

机动车因所有人已故、出国、单位注销等特定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让登记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申请补贴时需经机动车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车辆无盗抢、查封记录且不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内,补充车辆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具体程序及证明材料要求由市车管所、交警一、二大队确定并公布)。

(四)补贴审核。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当场集中审核或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由商务部门分批次反馈至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结果汇总报送区财政局。

(五)补贴发放。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30天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统计报备。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情况汇总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统计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报送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二)车管所和交警一、二大队负责核发、核准《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2、3、4项规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确定车辆类型和实际使用年限,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负责对2024年和2025年任务车辆以及外流车辆进行核查,提供车辆具体信息,反馈至专班和相关镇(街道)。

(三)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审核车辆排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负责在本部门官网公布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受理点及申报补贴材料明细。

(四)区商务局负责审核淘汰车辆报废拆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五)区财政局负责淘汰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六)各镇(街道)负责包抓本辖区车辆淘汰工作,迅速成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落实“一车一策”举措做到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尽早淘汰。对失联车辆要掌握车辆灭失证明材料,联合市车管所、交警一、二大队查找流出本辖区预淘汰车辆情况,追踪落实淘汰工作。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部门)应主动对接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提前淘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形成周报制度确保任务进度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七、监督管理

(一)按照“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原则,设立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有审核职责的部门安排专人集中受理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宜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要夯实提前淘汰工作主体责任,区财政局提前筹措落实淘汰补贴资金(含垫付的省、市级部分),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提高资金核发效率。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市车管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受理办理及时、资金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行政或其他责任。

(六)对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保障不力、拖延兑付问题突出的单位,区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将提请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纳入考核督导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及时报区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该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应对我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区车辆优化工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此项任务的重要性。在淘汰车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企业、车主理解和支持本次工作,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车辆优化工程各项任务落实,成立汉台区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区政府副区长周峰同志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戚祎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协调推进全区车辆优化工程各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要对应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机制,每周五下午17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班,联系人,张捷鹏,电话、传真:2213172,邮箱:502149042@qq.com。

3、加强协调联动。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加强上下协调对接和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推进我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区专班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班会议,会商推进。

4、加强考核督查。各单位要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纳入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落实。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工作落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安排不细致、推进不得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中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5、加强激励引导。该项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工作专班办公室和集中受理点需要抽调人员长期办公,区级财政将依据工作进度情况预拨适当经费予以保障。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不予补助,同时依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汉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通知》中“严格考核问责”条款,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

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表

2.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3.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货车承诺书

 政策解读链接:区交通运输局解读: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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