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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戚伟解读: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一、起草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依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印发的《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陕交发〔2023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汉中市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汉市交发〔20237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汉台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汉区发〔202312)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起草了《汉台区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讨论稿)》。

该方案起草后,区交通运输局向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大气办、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部门)及十五个镇、街道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共征求意见2条,采纳2条,对《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完善。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经前期摸排调查,我区需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808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我区该项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12%97辆),2024年底前完成53%526辆),2025年底前完成25%186辆)的进度完成任务目标。

(二)有关定义

1.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非财政供养单位。

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在2023323日(含)至20251231日(含)间。

3.车辆属于提前淘汰。

4.车辆交售给区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条件

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所需补贴资金由省级、市级与县级分级负担,对完成当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决定淘汰任务的县区,省级、市级、县区级按照433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未完成当年度淘汰任务的,省级、市级、县区级按照325的比例分级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条件及不予补贴的情况,将拟淘汰的车辆横向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四个类型,纵向分为不足9年、满9年不足10年、满10年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2年和12年以上五个档次,最高补贴2.8万元,最低补贴0.4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补贴办理

车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证明、《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及《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在公布的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初审通过的由各部门当场集中审核或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商务部门分批次反馈至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结果汇总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在3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交通运输局,30天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职责分工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统计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2.交警一、二大队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234项规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确定车辆类型和实际使用年限,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负责对2024年和2025年任务车辆以及外流车辆进行核查,提供车辆具体信息,反馈至专班和相关镇、街道。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排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4.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淘汰车辆报废拆解手续,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盖章。

5.财政部门负责淘汰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拨付,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报备。

6.各镇、街道负责包抓本辖区车辆淘汰工作,迅速成立国三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作专班,落实“一车一策”举措做到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尽早淘汰。对失联车辆要掌握车辆灭失证明材料,联合交警一、二大队查找流出本辖区预淘汰车辆情况,追踪落实淘汰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车辆优化工程工作专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形成周报制度确保任务进度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解读政策原文链接:汉台区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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