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汉江北岸汉台区段沿江公路通行安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汉台区交通运输局已在沿江公路相关入口处设置了限高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高设施设置位置
1、铺镇工业园区通往沿江公路入口处,设置限高设施1处;
2、金华路通往沿江公路入口处,设置限高设施2处。统一限高2.5米。
二、设施性质与保护要求
本次设置的限高设施属于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设施的义务,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或者涂改限高设施,不得恶意冲撞、破坏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三、违法处理与举报方式
对恶意冲撞、破坏限高设施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破坏、损坏限高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6-221578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