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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也能领生育津贴了→

近日,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22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生育津贴。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已在汉中市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可在国家规定产假结束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标准执行,计发基数以生育当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准。举例说明: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数为4963.65元/月,按国家法定产假98天计算,生育津贴约为4963.65元÷30天×98天≈16214元。

通知要求,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准支付等经办服务职责,优化简化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资金拨付全流程,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便捷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