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汉台区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事项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22年(为防止部分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因为贷款期限过短不能办理还款延期手续,建议贷款期限选择10年及以上)。
(五)还款期限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二、办理时间、地点、服务热线
现场集中办理时间:新生及在校生首次贷款申请办理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31日。
注:贷款现场办理期间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正常休息),办理时间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办理地点:汉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汉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0916—2535838
三、申贷条件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贷款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它经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申贷流程
1.首次贷款
学生于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已做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可直接办理贷款;未做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大学生,需到汉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并做预申请,完成系统申请后再办理助学贷款。首次办理助学贷款时,请根据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的完成情况选择对应方式:若未完成远程授权,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汉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若已完成远程授权,则仅需借款学生本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无需到场。请对照自身情况,按上述要求准时办理。
2.线上续贷
通过线上远程办理,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开发银行APP操作,办理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时间为准)。如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汉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五、申贷所需材料

汉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