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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127

汉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汉中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汉政发〔20218)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年底前,各区级相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对照国发〔20217号文件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陕政发〔202110号文件公布的《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经过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台区实施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其中全国范围直接取消涉及区级审批权限事项8项;全国范围审批改为备案涉及区级审批权限事项5项;全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区级审批权限事项12项;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涉及区级审批权限事项48项。由区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清单要求,对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以上清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认领改革任务。区级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和严格执行中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任务。对审批层级在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许可事项,由区相关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按照部门单位职责,根据分类改革措施,认领和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审批层级在区级的许可事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认领并依据原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履行审批职责,被划出审批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未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许可事项,由所属部门认领和履行审批与监管职责。

(三)分类扎实推进改革。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台区实施清单(2021年版)》,在全范围内分类推进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涉及区级权限的直接取消的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部门权责清单,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共享至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登记信息并掌握企业情况,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区级权限的许可事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大力提供便利化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区级权限的许可事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任务。要按照示范文本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要素,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区级各相关部门按要求颁发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并同步将许可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制定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优化审批服务。对涉及区级权限的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按照清单规定的改革举措,通过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区级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委托等方式,下放许可事项审批权限,并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市场监管局积极引导申请人使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双告知制度。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区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推进信息归集运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联系省市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数据共享平台,确保本系统、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汉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加快建设权威可靠、实时更新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划转事项,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文件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好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审管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区信用办负责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特别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审改办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区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台区实施清单(2021年版)》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制定本系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配套措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切实弄懂吃透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要积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汉台区实施清单(2021年版)


文件解读相关链接: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汉台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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