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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 2022 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区属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全面掌握2022年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落实医保政策情况,进一步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自即日起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医保服务履约情况实施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汉台区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二、考核内容

1. 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内部医保管理、医保结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等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2. 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承担的异地就医、门诊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管理支付、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和DIP支付方式改革等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 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一条例两办法”、 “乙类乙管”新冠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等政策宣讲,实地走访参保群众,认真听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考核时间

2023年2月17至3月31日。

四、考核办法

采取自查自纠、实地考核(召开座谈,听取汇报)、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 自查自纠阶段(2月17——2月28日)

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及考核内容,全面梳理年度医保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逾期不报的,视为拒绝接受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应包含医保工作部门设置及人员配

置,医院内部医保政策制度学习,病历质控检查,医保事项投诉及解决,医保业务开展(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和住院的就诊人次,医疗总费用、次均费用,统筹基金总额等相关数据,要求与上年度对比分析),谈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落实,医保管理工作创新及亮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及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2. 实地考核阶段(3月1日——3月26日)

成立考核组,通过查看资料、调阅病例、座谈交流、走访患者等形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考核。

委托管理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3月26 日前报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集中评议阶段(3月27日一3月31日)

根据2022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履约考核检查情况,结合年内日常监管情况,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情况,典型违规违约问题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评分及考核结果。

五、考核格次及结果运用

1. 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满分150分,得分在135分(含)以上为“优秀”格次;120分(含)——135分为“合格”格次;90分(含)——120分为“基本合格”格次;90分以下为“不合格”格次。

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和村卫生室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格次;80分(含)——90分为“合格”格次;6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格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格次。

2.   “优秀”、 “合格”格次的,续签2023年度医保服务协议。

3.   “基本合格”格次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4.   “不合格”格次的、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格次的,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5. 对考核成绩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定点医药机构通报批评,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违约问题依据服务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六、考核分组

指导组

长:李晶晶

副组长:唐照湖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员:张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吴志红区医疗保障局业务股股长,支部纪检委员机动参与、指导各组开展考核工作,监督各组执行工作纪律情况。

联考组

长:唐照湖

副组长:张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员:陈田苗杨梦欣朱雪蓉

冯彦春葛华伟

联络员:杨梦欣 18609161355

第一组

长:任春晓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员:周王丽惠谷凌云

联络员:宋 13991615598

第二组

长:徐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吴志红江迎春

联络员:吴志红 18291605921

第三组

长:张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员:张晓丽左羽飞

联络员:张晓丽 13390160786

(各组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1.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医保协议约定内

容和考核要求开展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做好相关资料整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 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要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得走过场,务虚功。

3. 各考核组要依法依规实施考核,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1. 汉台区2022年度履约考核名单

2. 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仅开通医保门诊结算业务)考核评分表

3. 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分表

4. 定点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考核评分表 

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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