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道办),区农机发展中心,区农技中心:
为突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加快推动全区水稻生产向“全程全面、高产高效”发展,提高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按照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种植育(供)秧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汉市农机管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方案
近年来,我区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不断攀升,截至2021年,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55%。但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仅为11.9%,发展相对滞后,为加快补齐我区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引导粮食主产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建设一批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加快推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按照《汉中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育(供)秧中心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并借鉴外省水稻主产区有关经验,结合我区平川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环节的习性和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省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项目为依托,突出种子处理区、播种作业区、播后管理区和辅助功能区等功能分区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设施设备的潜力,按照“节俭、安全、先进、优质、适用、宜机”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示范带动全区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发展,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提升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
综合考虑市场、技术等因素,2022年育秧中心的育秧能力按照不低于3000亩规模建设。同时,为了给远期发展预留空间,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关键环节可按照5000—10000亩规模建设,其它环节按照3000亩规模建设,循序渐进发展,三年后达到年5000—10000亩的育秧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功能分区
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的功能分区主要分包括种子处理区、播种作业区、播后管理区和辅助功能区。种子处理区主要包括种子准备、称量、选种、浸种、浸药、催芽、摊晾等方面;播种作业区主要包括秧盘准备、床土准备、流水线播种等方面;播后管理区包括叠盘暗化催芽、育秧(含炼苗)等方面;辅助功能区主要包括供水设施、配电房、工具房、配件房等方面。各功能分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或农机装备。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浸种设施、秧盘、育秧播种机、两段式排箱机、两段式积箱机、小型装载机、秧苗田间输送机(天车)、催芽机、播种生产用钢架棚、营养土生产设备、催芽室、秧苗自动叠栈机、暗化室(营养土堆放室)、电动叉车(含叉车托盘)等。
为节省建设费用,可采取充分挖掘现有设施设备和农机装备生产潜力的办法减少资金投入。
三、建设标准及要求
严格按照《汉中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育(供)秧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开展建设。
四、项目管理
汉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和监督指导。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以提高我区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生产水平为重点,结合我区平川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环节的习性和特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标准、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由建设主体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征集项目建设主体,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实施、绩效评价、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等。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由有意愿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并具备一定试验示范经验和管理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牌证规范、消防措施)、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
3、2022年自有、流转、托管、代育代插土地面积应不低于3000亩,以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4、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5年以上;
5、具备开展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条件。
经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汉台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区政务网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三)项目评审
汉台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并公示。
(四)项目实施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申报书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以申报书申报的建设内容为准,突出建设效果,体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来源材料:申报材料、项目评审相关材料、承担单位工作方案等;
2、执行情况材料:工作总结、新增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机育插秧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3、财务档案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台帐等。
(六)兑付补助资金
汉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书见附件4。验收合格后,由汉台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审核意见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金补助范围及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仅对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度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新增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不包含已有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3年农机置补方案将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补贴比例提高到35%。参照此标准,按照2022年度新增设施设备价格的35%给予补助,但总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区农机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同志为成员,切实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区农机中心组织技术力量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实行全程指导,确保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顺利建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跟踪调查、现场查看等形式,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对未按规定虚报规模骗取财政补助或擅自转让财政补助购置设备的组织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
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水稻育秧中心建设情况和规模化育秧的优点,为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0916—2212215 0916—2212380
附件:1、汉中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育(供)秧中心建设规范
2、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验收书
附件1
汉中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育(供)秧中心
建设规范
为指导全市做好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引导粮食主产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建设一批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扩大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加快推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参照外省水稻主产区有关经验,结合我市平川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环节习性特点,按照“安全、先进、优质、适用、宜机”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规模和功能分区
(一)建设规模。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经济和技术等因素,我市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年服务面积应为500亩以上。主要包含:浸种设施、机具设备、播种生产服务用构架棚、叠盘暗化催芽室、育秧场所、炼苗场地等。
(二)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种子处理区、播种作业区、播后管理区和辅助功能区。种子处理区主要包括种子准备、称量、浸种消毒等方面;播种作业区主要包括秧盘准备、床土准备、流水线播种等方面;播后管理区包括叠盘暗化催芽、炼苗等方面;辅助功能区主要包括通水供水设施、配电房、工具房、配件房等方面。
二、设施、机具设备配置
(一)浸种设施。主要用于浸种消毒,宜采用砖砌水泥砂浆里外抹平,或可折叠水稻浸种水桶(直径1.5米,高1.1米,支撑杆6根)。
(二)叠盘暗化催芽室。宜采用单层门式钢架结构,普通钢屋架(平屋架),采用约5cm厚聚氨酯夹心彩钢板进行屋面及四周围护,同一面排架柱间距不大于6m,顶高度不低于3m,进出口高度不低于2.7m。其中主立柱采用80×4或以上热镀锌方钢,主要横梁支撑采用60~80×4热镀锌方钢,连接钢管采用40×2.5或以上热镀锌方钢。催芽室配备可调节湿度和温度的配套设备。
(三)播种生产服务用钢架棚。主要用于农机具存放保养维修,种子、营养基质存放。宜使用钢架棚:采用单层门式钢架结构,轻型钢屋架(三角形屋架),单层彩钢板屋面及四周围护(鼓励用砖墙抬高),同一面排架柱间距不大于6m,建筑物檐口高度不低于4.5m,进出口高度不低于4m,设计需要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要求。钢架棚主立柱采用Φ125×4.5或以上热镀锌钢管,主要横梁支撑采用60-100×4热镀锌方钢,连接钢管采用Φ32-40×3.5热镀锌钢管。
(四)育秧场所。包括工厂化大棚育秧、竹木塑料小拱棚育秧、秧床无纺布遮盖育秧等多种方式。鼓励水稻机械化育(供)秧中心开展集中催芽、播种,分批、分户炼苗管护的模式运行。对于需要建设工厂化育秧大棚的,要按照资源节约、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并配置自动喷灌设备和通风设备。
(五)机具设备
1、床土制备设备:主要具备破碎、搅拌和分筛等功能。
2、床土提升设备:主要具备将物品从低处往高处提升的功能。
3、催芽设备:实现智能化控温、控水,确保种子受热均匀,出芽一致。
4、秧盘播种流水线:主要包括自动机械送盘、铺土、平土、浇水、播种、覆土、叠盘等功能,其中播种部分需符合《秧盘播种成套设备》(DG/T074-2019)要求。
5、秧盘:分为平盘硬秧盘和钵体毯状硬秧盘。
6、转运托盘架:播种和催芽后的秧盘转移用的叉车板,宜采用塑料(可加钢条加固)板材。
7、电动自走式液压叉车:主要用于物品及秧盘的转运,宜采用小型电动自走式。
8、输送带:主要用于秧盘排放输送。输送带宽0.8m左右,配套功率3-5.5kw,符合《带式输送机》(GB/T10595-2017)要求。
9、折叠式输送支架:与输送带配套使用,主要用于秧盘输送装车。
10、选项设备:如采用工厂化大棚育秧,应配置自动喷灌设备和供水增压设备,实现水稻育秧过程中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节水节肥,保障水稻育秧过程中喷灌施肥均匀,给秧床提供必要生长环境。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可快速提升汉中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农民劳动成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要积极采取线上(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与线下(报纸、信件、宣传单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水稻育秧中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同时要合理布局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既要服务好粮食生产,也要让建设主体能盈利、有钱赚。
(二)规范管理,落实安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育秧程序、技术规程、机具管理等相关制度上墙公布。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主体负总责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农机安全检查,防止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三)强化服务,注重长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帮助解决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开展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升当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鼓励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使用智能化装备,提升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
附件:播种生产服务用钢架棚示意图
附件:
播种生产服务用钢架棚示意图



附件 2
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承诺:
在汉台区2022年度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力争把育秧中心建成示范基地,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瞒报行为,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汉台区2022年省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
建设主体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实施期限 2022年1月至6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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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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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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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机械化育秧 设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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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机械化育秧 设施设备新增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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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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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汉台区2022年度省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项目
验收报告书
项目名称:水稻机械化种植育秧中心建设
建设主体:
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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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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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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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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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结论
本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验收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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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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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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