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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请注意!这些“红线”不能越

致全区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全区养犬市民:


    文明养犬是检验城市文明程度的一把“微观标尺”。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与《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形成刚性约束,为文明养犬划定了清晰“红线”。每位养犬市民要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化为自觉行动,为共建文明城市和守护宜居环境加分添彩。

    一、依法养犬,筑牢合规底线

    1、履行免疫登记义务:依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饲养犬只应当定期免疫接种犬类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不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养犬单位(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全区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龙亭路、东一环路、益州路以西,西成高铁铁路以南,汉江河以北合围区域规定为汉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全区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在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2、遵守限养禁养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犬只,禁止饲养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汉中市禁止饲养犬类名录及大型犬标准》中禁养的 35种犬只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3、杜绝遗弃虐待行为:养犬是终身责任,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虐待犬只,违者将依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虐犬、组织虐犬、传播虐犬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文明养犬,履行社会责任

1、牵牢“安全绳”,守好安全线:携犬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内牵引绳牵领,重点管理区内需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清理“犬粪便”,守护大环境:养犬人外出时务必携带卫生纸、报纸、拾便器等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街道、公园、小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共同助力市容环境提升。

3、管控“犬吠声”,呵护邻里安:养犬人对饲养犬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犬只在清晨、深夜等休息时段持续吠叫,不得放任犬只恐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严守“禁入令”,尊重公共权: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助残犬除外),乘电梯时需征得他人同意并将犬只怀抱或装入犬笼。

三、守法养犬,敬畏法律红线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养犬行为从“道德约束”升级为“法律追责”,以下四类违法养犬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2、违规饲养烈性犬、危险犬,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3、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4、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四、共治养犬,共建文明汉台

文明守法养犬是汉台建设文明城市的“微窗口”,更是每位市民的法定义务。公安汉台分局将联合城管、农业农村、卫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街),持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既以“严管”彰显法律权威,更以“善导”传递文明温度。愿每一位养犬人都能恪守法律底线、践行文明承诺,让犬只成为城市文明的点缀、邻里和睦的纽带,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牵好一根绳、清理一处便、管好一只犬”做起,争当文明守法养犬人,让美丽汉台更安全、更整洁、更温暖!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