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瑞)近日,汉台区法院民三庭(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对男方阻碍女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作出临时性司法干预,为母子亲情保驾护航,以司法刚性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某(女)与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5年9月分居,婚生子小凯(化名)随钱某生活。分居后,李某长期因探望小凯的时间、地点、频次及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与钱某发生争执,多次引发冲突并报警。双方有了矛盾,钱某不仅不与李某进行协商,反而更换了住房门锁并将李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之后,钱某通过短信告知李某,探望事宜全权交由自己父母负责,要求李某直接联系其母亲协商探望。李某虽能够定期见到小凯,但每次线下探望均有钱某或其父母全程在场,母子难以获得独立、有质量的相处空间。随着李某和钱某矛盾持续加剧,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李某因多次行使探望权受阻,与钱某沟通无果后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侵害探望权的行为不限于物理上的抢夺、藏匿,也包括以消极方式变相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钱某一系列阻碍探望的行为,已实质侵害李某的法定探望权。同时,小凯年仅3岁,属于幼儿与父母建立亲子关系、形成情感依恋的关键阶段,长期形式化的探望与紧张的家庭氛围,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母子情感联结是不可替代的人身权益,为防止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承办法官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明确要求钱某本人履行协助探望义务,不得再以交由父母对接、全程跟随等方式阻碍探望,依法保障李某接走孩子探望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不得对抗争执损害子女权益。若人为制造冲突,法院将依法调整探望方案。法官提醒李某必须遵守约定,探望结束后按时送回孩子,若出现探望逾期、隐匿子女等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视情况调整甚至中止其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