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旷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610112MA6WNJYL2K)
你公司工伤职工陈小刚(身份证号码:500382**********70)于2026年2月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26年6月,我中心先行支付陈小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77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8247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230元,合计123954元(壹拾贰万叁仟玖佰伍拾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小刚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123954元。(账户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银行账号:610501650015000008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大额行号:105799000029;摘要请备注“陈小刚工伤先行支付”。)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单位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702435957303K。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楼。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916-3680622。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