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天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1610700776956755W)
你单位工亡职工陈利平(身份证号码612301**********13)家属严凤芹、冷贞、陈宇恒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26年6月,我中心依法先行支付陈利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3358.39元(扣除法院执行的4561.61元)、丧葬补助金2903.50元,合计726261.89元(柒拾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捌角玖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利平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726261.89元。
(账户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银行账号:610501650015000008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大额行号:105799000029;摘要请备注“陈利平工伤先行支付”。)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单位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702435957303K。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楼。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916-3680622。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