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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汉中市芭芭餐饮娱乐有限公司:(916107005637804267)

你单位工亡职工王浩(身份证号码612321**********32)家属家属董兴芳、王甜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26年5月,我中心依据汉台区法院(2025)陕0702行初73号行政判决书先行支付王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丧葬补助金25705.5元,合计649605.50元(陆拾肆万玖仟陆佰零伍元伍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浩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649605.50元。

(账户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支出户;银行账号:610501650015000008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大额行号:105799000029;摘要请备注“王浩工伤先行支付”。)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单位名称: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702435957303K。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楼。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916-3680622。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汉中市汉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