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政企联建公租房及共有产权公租房长期闲置问题,进一步提高公租房资产使用效率,满足轮候对象个性化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房源为已纳入我区空置房源库,长期闲置的政企联建公租房及共有产权公租房,共计642套(详见下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小区位置 户型 空置房源数量 备注 1 北城新苑 汉台区老君镇汉武路 两室一厅 11套 2 徐家坡卫生院 汉台区徐望镇汉铺路西50米 单间 13套 3 和谐阳光 汉台区翠屏路99号 一室一厅 87套 4 武乡中学 汉台区武乡镇金武路 一室一厅 108套 5 青华园 汉台区铺镇刘李营新村 一室一厅、单间 166套 6 蓝鹰大富鑫 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加油站 一室一厅 257套
二、实物配租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本单位职工,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向用人单位定向供应公租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62号)等。
(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配租)。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等。
(三)通过“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审核公示后,进入我区轮候库的所有轮候对象。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汉台区防范公共租赁住房长期闲置制度》等。
(四)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确需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的人员。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7〕111号)等。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及承租意愿的人员(需按照市场价格租赁)。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7〕111号)等。
三、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及流程
(一)实施主体
实物配租工作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二)实物配租流程
1、意愿征集。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对上述公示房源有承租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可前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房住房保障科进行意向登记。
2、组织分配。按照意向登记先后顺序,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或个人自行选择合适房源进行承租。
3、签订协议。承租对象按照《实物配租证明》上的日期前往对应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说明
1.主申请人到场选房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人员代替到场选房的需提供主申请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本次实物配租的政企联建公租房及共有产权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仍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向用人单位定向供应公租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