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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汉区市监撤听2026〕003

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股东:王明,股东:肖文利):

本局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的撤销登记告知书(汉区市监撤听告〔2026〕003号),因你公司法人及股东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事项听证告知书》(汉区市监撤听告〔2026〕003号),内容是: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2007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登记事项时提交虚假身份材料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4月6日,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秦敏依法向我局举报汉中诺诚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明、股东肖文利涉嫌提交虚假身份材料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要求我局依法进行调查,要求撤销该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变更登记事项,依法恢复王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肖文利股东身份。我局收到举报资料后,依法就你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变更登记事项展开调查,现已调查结束。事实如下:

汉中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明,登记机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公司于2007年10月17日向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变更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王明变更为李奇凡,股东肖文利变更为李奇凡。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受理并审核通过。

2026年4月6日,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秦敏依法向我局举报汉中诺诚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明、股东肖文利涉嫌提交虚假身份材料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在证据材料中出示了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2026)陕0702调字026号〕以及哈尔滨市公安局签章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调查令回执中显示,你公司2007年10月17日递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中李奇凡身份信息为虚假信息,该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的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销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廖晖           联系电话:09166-2608898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252号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