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文物资源家底,强化文物保护与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过田野文物调查、数据采集、新发现文物线索调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区有35处不可移动文物点被核准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汉中市汉台区文物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