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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指南(陕环办函2020〕100号)》和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汉台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全面、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严格规范公开流程。各单位(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承担的需公开的政府内容及要素,严格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在要求公开的时限内,按照公开渠道、载体及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相关责任科室要对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后,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关切回应工作,切实通过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着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2021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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