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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解读:《汉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

起草过程

2019826日,新修订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正式出台,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作了调整,明确自202011日起农村宅基地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至农业农村部门,赋予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职责。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等工作,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审批工作流程、规范文本模板。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再次明确宅基地管理职责,颁布了规范文本,要求落实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20194月,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后,我局陆续承接了发改、水利、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等工作,但移交工作职能理顺较慢,其中: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移交。近两年,按照上级总体部署,我局持续开展大棚房整治,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转发了上级的文件,参加了一些业务培训,落实了上级的精神和要求20217月,我们在借鉴外县正式文件,结合新近出台的政策要求,起草了汉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总则、规划管理与用途保障、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附则七章36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宅基地含义、适用范围、镇办、区级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宅基地权属;第二章,规划管理与用途保障5条,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范围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集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调整、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的用途保障;第三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7条,主要包括:一户一宅的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农户条件及批准规定、审批程序、施工及验收等要求;第四章,监督与管理9条,主要包括:落实三到场制度(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验收到场),加强监督管理的方式及具体规定;第五章,不动产登记4条,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发证、注销、继承和档案管理;第六章,奖惩与责任追究3条,主要包括: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我区综合绩效考核和村级干部业绩考核的奖惩与责任追究方式。第七章,附则2,对处理法律问题原则、办法、生效时间及有效期作了明确规定。在正文之后,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办理6种表格作为附件。

汉中市汉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3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汉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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