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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2223


汉台区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219号)精神,结合汉台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换道超车”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采取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标准控制、政策引导、盘活利用等举措,提升土地和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加快建设陕西经济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汉台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生产效率高、亩均效益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市亩均办工作安排开展,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把关”原则,开展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审核指导和评价有关工作。

(二)评价范围。

1.工业企业评价。以评价年度内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及军工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2.重点行业评价。在开展工业企业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要求适时开展重点行业评价。

(三)评价指标。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

(四)评价计分。采取百分制。各单项指标取企业、重点行业上一年度全年,除以基准值乘以100得分。基准值以上级亩均办每年确定的方法计算取得。综合评价根据各单项指标得分按一定权重加总后计分。其中:

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权重:亩均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25%、亩均税收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为10%

(五)评价程序。按照“部门归集、企业认可、政府审核”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数据统计。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采集核对、指标统计工作;区亩均办完成指标统计后,将统计结果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

2.评价分工。区亩均办牵头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总用能、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土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等数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税收等数据信息;经贸、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评估各项指标数据信息。

三、强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

(一)精准分档排序。工业企业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为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D类企业(淘汰落后类)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等综合标准、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退出的企业,CD两类占比10%。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D类。(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负责)

(二)分类激励约束。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健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市亩均办反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优先安排和落实企业土地利用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对C类、D类企业,原则上不推荐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政策协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综合评价与法规政策的协同,倒逼企业创新升级。对列入CD类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整改时限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不搞“一刀切”。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经整改未达到国家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全面推行新增项目“标准地”供应制度,规范“标准地”出让流程,创新审批和监管方式。在新增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将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强化对企业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全程协调监管。(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强化亩均效益引领。进一步完善基于综合评价的差别化用地、用能、金融、奖补等要素配置政策,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环保管控、节能减排等依据,列为评优条件,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效能提升,带动发展升级。结合综合评价,合理制定、完善区域发展规划和针对性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产业基础提质升级。对标亩均效益先进县区,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汉台工业企业提标升级。(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增加MO新型工业用地、混合产业用地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鼓励引导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混合布置和集中规划建设,实现空间设施共享,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对城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符合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实施零增地技改的,不加收土地款。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向园区聚集。在符合行业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标准化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不低于1.0(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

(四)树立创新驱动导向。坚持把创新引领作为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对亩均效益高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或载体。(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请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制定出台“标准地”供应、环保激励约束和差异化要素资源配置等具体细化政策,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则,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二)优化管理服务。按照“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以“标准地”供应改革为牵引,健全完善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与协调监管体系。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经合、经贸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标准地”供应项目提供全流程优质保障。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工作,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打造良好生态。

(三)营造良好氛围。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配套政策的解读,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牢“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遵守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评价数据信息主要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不得对外公开数据信息和评价分值或挪作他用。

附件:1.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汉台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区长

 员:区考核办副主任

区委督查办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区经合中心主任

区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区商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局长

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局长兼任。

附件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亩)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二)用地面积:

评价对象是企业、行业时,用地面积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包括:(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租赁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要计入相应用地面积,但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在报告期内所有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园区用地面积。

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截止报告期末园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总用能。

企业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内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八、“标准地”概念界定

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设定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增加值、能耗、排放、研发投入强度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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