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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的决定

为缓解汉中市中心医院医疗用地紧张的压力,改善就医环境,办好我市民生事业,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第30次专题会议及《关于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汉发改社会2020174号)精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汉台区康复路农业技术中心家属院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征收范围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18号(汉台区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区与家属院)。征收工作由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附属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2114号)组织实施。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决定事项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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