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6〕1号)和行政许可清单事项管理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区林业局主管,区政府(由区林业局承办)负责实施。
二、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原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主管,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实施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三、根据市区权限调整情况,删去原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主管,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实施的“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原区城管局主管,区城管局负责实施的“燃气经营许可”。
五、根据《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原区城管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城管局负责实施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将原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主管,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实施的“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将原区委编办主管,区委编办负责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区文旅局主管,区文旅局负责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将区文旅局主管,区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市文物广电局同意)负责实施的“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七、根据《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