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经省、市政府同意,2012年 10月,我区被确定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汉台区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汉台区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活动顺利开展,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创建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通知》(陕府法发〔2012〕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立创建第二批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单位的通知》(陕府法发〔201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率先发展、富民强区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汉台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汉区政发〔2011〕46号),全面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使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妥善解决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行政运行更加有序、高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指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二)具体标准和要求:
1.机构健全。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组织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5人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和镇、办事处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2.措施得力。有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定期组织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3.决策科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论证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违规内容,符合汉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下级行政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严格审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政务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制定并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权限和办事指南。
5.行为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职权明晰,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失职,不越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实体合法公正、文书统一规范。
6.监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按规定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并按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履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投诉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责任人员得到及时追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7.保障有力。实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持证执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认真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学习宣传工作。各部门、各镇办要强化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领会《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切实增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六五”普法要求,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考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将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纳入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范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达到: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都必须“懂”,凡是涉及本部门的法都必须“通”,凡是本岗位常用的法都必须“精”。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汉台区政府议事规则》,按照规定的形式、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管理、重要规划制定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招商引资谈判、合同审查以及解决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支持;坚持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制度;修订并完善政府督查制度,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实行督查督办与跟踪调查、决策评估相结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按照“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除。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严格行政执法。
1.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开展确认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工作,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夯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认真落实到各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执法环节、执法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实体公正,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开展评查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每年要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对各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和资格审核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禁止临时工、合同工和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实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对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通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强化行政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强化行政、审计、财政专项监察或监督;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和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3年1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
2013年2月——2013年12月。按照区上和各部门制定的创建方案目标、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总结阶段。
2014年1月——2014年5月。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创建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验收阶段。
2014年6月,接受省上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上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编办、考核办、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抓好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根据创建工作各阶段任务和要求,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部门参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其中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附件: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重点工作及责任一览表
附件:
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重点工作及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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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指标 |
具体内容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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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 |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培育 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典型 |
法制办 |
2013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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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及部门领导 行政问责、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法制办 |
3013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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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依法行政年度部署,落实全年 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确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
法制办 |
考核办 |
2013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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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宣传培训 |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开展专题法制讲座 |
法制办 |
2013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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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及 日常法律知识考试学习制度 |
组织部 人社局 |
司法局 法制办 |
2013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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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 |
各执法部门 |
法制办 |
2013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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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 |
司法局 各执法部门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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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体制管理 |
合理划分和规范政府职能与权限 |
编办 |
法制办 |
2013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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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档案 |
统计局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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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突发性事件 |
政法委 信访局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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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
行政服务中心 各执法部门 |
监察局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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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程序、方便办事群众 |
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工作人员效能考核 |
监察局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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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行政程序,细化办事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 |
法制办 |
2013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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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
依法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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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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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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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和定期清理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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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民主决策 |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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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集体决定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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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制度及决策实施后的情况评估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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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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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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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行政执法行为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各执法部门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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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各执法部门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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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
各执法部门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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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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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
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群众自治权力 |
司法局 |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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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工作 |
司法局 法制办 |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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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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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府监督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部门监督 |
各执法部门与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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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
信访局 各执法部门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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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
各执法部门 监察局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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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 |
各执法部门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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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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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区信息中心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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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
区信息中心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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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
区信息中心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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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年度报告制度 |
区信息中心 |
法制办 |
2013年6月底前 |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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