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关于印发汉台区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汉台区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汉台区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汉环发〔2013〕4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整治违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环保目标任务,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重金属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改善和提升辖区环境质量,为建设天蓝、水绿、山青的宜居汉台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蓝天”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深入开展废气重点污染源环境整治。加强水泥、石灰、建材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和使用工业锅炉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水泥企业除尘、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测运行情况,加快推进中材汉江水泥公司脱硝工程和汉江药业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促进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关停取缔严重污染大气的地条钢加工窝点。严肃查处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降低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加强粉尘、烟尘产生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锅炉(茶浴炉)、餐饮业、烧烤摊点和建筑施工为重点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餐饮业油烟、烟尘污染治理不彻底、有烟烧烤反弹、建筑施工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对原料、废渣堆场等产生粉尘、扬尘污染物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 “三防”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深入开展“绿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深入开展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开展化肥、医药制造、电镀、食品酿造、造纸等重点废水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的执法检查。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放、查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重点检查 “环评”、“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管理措施落实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擅自拆除、限制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暗管偷排废水、稀释排污、通过储水罐等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规范污泥处置,按期完成省市通报问题的整改及验收。严肃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违规超越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不正常联网传输等问题。督促市江北垃圾处理场加快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运。

  (三)深入开展“青山”环保专项行动。

  开展矿山开发、石材开采等重点行业的环境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建设项目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和落实环境应急措施、乱采乱挖、随意倾倒弃土废渣等生态破坏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四)深入整治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

  1.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回头看”活动。对2009年以来中省市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已经关停、取缔的是否死灰复燃,现有企业是否有新的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列入清洁生产名单的是否按期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严格标准,督办整治措施落实。按照中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六个一律”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涉重金属污染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环保汉台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经贸局、司法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汉台分局、质监汉台分局、环保汉台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汉台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电话:2252890,传真:2892899)。

  (二)强化协调配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经贸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司法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查处违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注销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辖区地条钢生产企业查处、取缔力度;电力部门负责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整治。

  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长期违法排污、有严重污染或污染隐患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30日)。

  按照中、省、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本辖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措施、部门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针对重点废气废水排放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20日)。

  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解决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

     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