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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李丽英中医诊所》备案的公示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李丽英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李丽英自愿终止执业活动,主动提出撤销备案申请,我局依法撤销《李丽英中医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李丽英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00038761070217D2122    

执业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东段一职高门面房    

主要负责人:李丽英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备案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汉中市汉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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