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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自然(洪涝)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然(洪涝)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的通知(汉财办建2021〕159),现将自然(洪涝)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自然(洪涝)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统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正常生产生活恢复。

二、房屋重建和房屋修缮加固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镇政府要加强建设过程中指导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已经主要领导签字并上报的重建户和修缮户名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重建修缮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三、严格贯彻落实汉中市汉台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汉区减办发〔2021〕14)文件要求,对因灾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按照一个灾害过程人均300元的标准统筹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四、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调整计划,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按要求进行村公示,镇审核方式进行,并发放情况报我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汉中市汉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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