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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20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1

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汉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有效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汉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城建〔201956号)、《陕西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五区”建设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科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升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镇(街道)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区级有关部门是各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少垃圾源头产量。

(三)重点突破。选择部分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各个环节,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四)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区镇(街道)联动,形成主动作为、部门协同配合、各方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参与居民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2年底,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形成可复制工作方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和集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散居区域,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企业等,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2.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因素,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社区和集中居住区,按“四分法”(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有害垃圾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投放并收集;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或自行运送;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3.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环卫处负责其它垃圾的收运,回收企业负责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收运,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负责厨余垃圾的收运,按分类要求,逐步配备专用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它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3.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汉中市静脉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布局适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路子。

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汉台区城区规划范围内,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试点小区逐步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及方式实施。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示范片区。以市级、区级四大班子办公区域为基础,沿民主街、中山街两侧企事业单位及商用写字楼、居民居住区为主,在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示范片区覆盖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启动宣传阶段(2020年)

1)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汉台规划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计划,确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

3)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宣传品等载体,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市民分类意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自行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知识培训。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入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过程管理和设施建设。完成试点区域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同步配套专用收集车辆及工作人员。

5)规范有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衔接工作。

6)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启动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及其配套收运系统,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收运处理,城区餐厨废弃物生产单位餐厨废物收运达到100%,试点街道居民厨房垃圾收运达到100%以上,其余街道办事处居民厨房垃圾收运达到50%以上。

7)启动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集机械分选、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全量化处理于一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处置利用园区。

8)衔接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现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基础,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网格体系。

9)按照实施主体划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等。

10)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和通报。

11)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推广应用阶段(2022年底)

汉台区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无缝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3)全面总结阶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科学制定下阶段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方案。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任务分工。

区创建办: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宣传,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目标考核范畴。

区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爱国卫生检查范围。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配套资金及项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容器设置经费支出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置补贴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拨付专项经费。

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配合上级商务部门指导宾馆、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宾馆、酒店搞好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收运管理和分流处置的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和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容器放置等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箱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负责公共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设施的规划落实,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相关配套经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选择社会企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牵头做好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宣传常识、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其他垃圾专业机械细分类及处理工作。定期对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也可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参与居民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暂存阶段的宣传推广、分类袋发放、积分兑换、容器设置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站场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公交、客运车辆运营企业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服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教育系统搞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环境教育相关内容,在中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区卫健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动员旅游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有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专用车辆的管理。

各镇街道):负责行政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搞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设施建设。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定期对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级考核,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情况。区级相关部门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15日前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展宣传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加参与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八、附则

《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自2020101日期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1

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红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杨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创建办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爱卫办

区发改局

区教体局

区经贸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交警一大队

交警二大队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2

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中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要求,将生活垃圾类型确定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

一、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一)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二)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日用化学品。

(三)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

(四)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污染的废纸;

(五)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六)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七)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

(八)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玻璃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九)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度旧纺织物;

(十)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十一)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十二)其它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

(十三)厨房垃圾:家庭、个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畜禽内脏、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厨房下角料等;

(十四)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十五)果蔬垃圾: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四、其它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十六)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十七)其它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关于《汉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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