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2022年9月,我局编制了《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22〕16号)向全社会公布。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省市也相继印发并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二、起草过程
一是梳理编制区级清单。根据上级清单编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省级清单实施机关涉及县(区)、镇(街道)的事项中初步梳理出《许可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与《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比对,形成《许可清单》(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相关意见。12月25日书面征求24个区级部门意见,收集意见37条。三是意见采纳情况。在对37条意见认真归纳梳理的基础上,及时请示市审改办,并将请示意见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采纳意见34条。
三、《许可清单》主要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国务院统一编制,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层级摘录编制。我区《许可清单》从省级清单实施机关涉及县(区)、镇的事项中梳理而来,共编制全区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16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206项、省级层面设定的10项。涉及区级部门24个。与《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相比,本次编制的《许可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总量减少6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为:
(一)新增9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家法律修订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体局主管并实施。根据市区权限调整情况,新增7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删去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根据省级法规修订情况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区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根据市区权限调整情况,删去12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区教体局主管的“校车使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主管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区交通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主管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区林业局主管的“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三)调整16项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一是根据省市清单调整情况,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机关增加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二是根据我区审批实际情况,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延期移交档案审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等12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机关调整至区林业局。将“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为区委宣传部。
(四)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1项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局。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