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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汉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起草编制背景和依据

20221月、7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公布了《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国办发〔20222号)、《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陕政办发〔202227号)。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布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汉政办发〔202244号),要求各县区9月底前分别完成县(区)级清单编制和公布,11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变相行政许可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起草编制的过程

一是根据清单编制要求,从市级清单(共403项)中,实施机关涉及县(区)、镇的事项中初步梳理出区级《清单》(初稿),共266项。二是823日区政府召开了区级清单编制工作动员培训会,将区级《清单》(初稿)印发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领。三是96日将《清单》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区审改办汇总形成了区级《清单》(草案)。四是920日区审改办将《清单》(草案)再次印发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五是在《清单》起草编制过程中,区审改办对各方面反馈的5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本着结合职能权限,实事求是认领原则,对市区权限划分不同、部门职能不全等44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经上报市审改办同意,取消事项44项。其余12条意见建议,未通过市审改办审核。答复为:该批事项法定权限在县区级,虽和现行操作层面不一致,但经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应由县(区)级部门予以实施。同时按照省市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审批层级、设定和实施依据均是依法设定,县区不得擅自增减”。综上,编制《清单》中事项共222项。

三、《通知》和《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知》

《通知》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是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与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二是重点任务共7项:全面准确依法编制区级清单,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事项,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加强清单实施管理,推动审管联动,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这7项任务在贯彻了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细化。

(二)关于《清单》

对照省级清单,按照两动、三不动原则,细化明确了我区清单的基本要素。两动主要是结合实际对每个事项的区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2个要素,可根据区级部门三定方案予以细化调整。其中,区级主管部门,总体上与市级清单中的市级主管部门相对应,并结合我区机构设置实际,具体到区级部门单位名称;区级实施机关,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2019年后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清单中区级实施机关明确为区审批服务局。三不动《清单》中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以及实施机关中区、镇层级3个要素与国家、省级和市级清单保持一致。

解读政策原文链接: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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