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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乡村振兴局解读:汉台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2420日,汉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衔接资金产业奖补政策要点,中省衔接资金优保障到人到户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修订完善奖补政策措施,明确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奖补范围和标准;以区政府名义尽快制定出台细化完善的产业奖补政策文件。

区巩固衔接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人按照衔接资金管理最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汉台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202268日,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对我区制定的《奖补办法》进行了集中审核,并对其中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区巩固衔接办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后,给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发了《奖补办法》征求意见函,区巩固衔接办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制定完成《汉台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汉台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共八章26条,主要包含4个方面奖补内容。

(一)到户类奖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针对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为提高收入而自主发展的种植业(蔬菜、食用菌、魔芋、中药材)、养殖业、牛、、家禽、蜜蜂、水产)和其他自主发展创收项目(开办商店、农家乐、小型农副产品手工业、加工业等),每户每年不得超过3000元奖补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到户类奖补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当年生产发展项目、规模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补助扶持资金,报所在镇(街道)审核盖章,提交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的规模由各村负责核查认定,采取发展前登记、发展时认定、发展中核查、发展后验收四步法逐户进行,必须做到登记造册有台账、项目实施有公示、核查认定有签字。到户类奖补项目核定周期为:当年11日起至1031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间将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产业奖补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奖补项目是指用于奖励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产业奖补的企业须在市、区市场监管局注册2年以上,经营运转正常、组织管理规范的经营主体,且生产、经营、办公地址须在汉台区范围内。奖补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产业奖补资金项目按照村申报镇(街道)审核区级审定申报程序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新型经营主体可叠加享受产业奖补政策,但同一家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贷款贴息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新型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必须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以上按100万元进行贴息,贷款满足1年期最低要求,且按照贷款合同先行支付利息。区乡村振兴局按照贷款发放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LPR)给予一年的利息补贴。龙头企业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社区工厂、小微企业100万元(含),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社区工厂、小微企业,需安排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稳定就业,劳务用工20人以上,支付了劳务报酬不低于6个月经济合作社、种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采取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方式带动脱贫户、三类人群发展产业,亦可通过参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劳务用工、入股分红等方式体现帮扶带动成效,且带动户数不低于10户。

(四)产销对接及消费帮扶奖补项目(由区商务局负责实施)

奖补对象为经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家认定的汉台区内注册、纳税的消费帮扶带贫益贫市场主体和帮扶产品供应商,以及市认定的消费帮扶专区、专馆

奖补内容、条件标准:1、带贫益贫市场主体和帮扶产品供应商,按照其帮扶产品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2、对设立消费帮扶专区面积超过不小于30平方米(含)、展销汉台区帮扶产品种类超过20种(含)的商场超市,按照其帮扶产品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3、对建设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展销汉台区帮扶产品种类不少于40种(含)的线下消费帮扶专馆,按照其帮扶产品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4、对展销汉台区帮扶产品种类不少于60种(含)的线上消费帮扶专馆,按照其帮扶产品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8万元。


解读政策原文链接:汉台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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