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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解读: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政策

1、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2、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含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用人单位200/人,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100/人。

3、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包括:

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5%比例缴纳。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300元。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要哪些条件?

户籍在汉台区,在汉台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且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参加汉台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

6、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有哪些?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逐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重要提示:

退休人员的累计年限达到上述规定缴费年限后,仅基本医疗保险终生享受待遇,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仍需随单位按年缴纳,而非职工医保不需再缴任何费用。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缴费年限包括: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是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19991231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工作的年限。二是外地调入本市人员,在外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我市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20001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8、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基本离退休费的3.0%划拨。

在职人员:40岁以上人员按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的2.8%划拨;40岁以下人员按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的2.3%划拨。

9、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后医保关系怎么办理?

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后,如新单位在汉中市内其他县(区)参保,需携带离职协议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区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关系终止业务,在参保的县(区)经办机构职工医保新增参保即可;如新单位仍在汉台区医保经办中心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如新单位在市域外参保,需携带离职协议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区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关系终止业务。

10、市域外参加的职工医保能转移回来吗?参保年限如何计算?

目前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市级统筹,市域外参保信息无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只需在原参保地终止参保关系即可。如回到本市,新单位在汉台区医保经办中心新增参保即可。

外地调入本市人员,在外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我市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解读政策原文链接:汉中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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