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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文件,汉台区开展了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已经省政府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12月31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公布,根据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应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任务要求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该地价为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适用对象:针对征收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

(三)公布区片综合地价主要内容: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四)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三、拟解决的问题

本次制定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覆盖汉台区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法定保护区和25℃以上坡地以外的所有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各级政府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四、制定过程及征求采纳意见情况

该《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结合汉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组织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办及社会企业人士召开了听证会,对拟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无异议。完全能够确保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解读部门: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关于公布汉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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