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目前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一、家庭成员
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必备条件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家庭共济绑定”。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三、人员关系
1. 授权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将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授权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使用的人为授权人。
2. 被绑定人:被授权可以使用参保职工(即授权人)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直系亲属即为被绑定人,也是账户共济的使用人。
例一:参保职工A,授权自己的女儿B可以使用自己的账户资金,同时在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做了家庭共济绑定(链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亲情绑定激活并领取了女儿的医保电子凭证(链接)。女儿B因生病在医院看病。下面就看女儿看病如何使用:
这里参保职工A即为授权人,被绑定人或使用人为女儿B,女儿B生病时在医院看病,需用女儿B实名挂号,看病后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药品,在医院收费即结算窗口结算时,告知结算人员医保结算,结算时职工A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亲情账户】页面,点击【我的家庭成员】展示女儿B的医保电子凭证,如果自费结算,通过扫码即可使用职工A的账户余额支付了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药品的费用。如果按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用职工A的账户余额支付。
例二:参保职工A,授权自己的妻子C可以使用自己的账户资金,同时在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做了家庭共济绑定,妻子C也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妻子C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
妻子C生病在医院看病,本人挂号看病就诊后,在医院窗口结算时,如果自费结算,提供妻子C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妻子C成功用丈夫(职工A)的账户余额支付了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药品的费用。如果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自动用丈夫(职工A)的账户余额支付。
同理,如果使用人是住院患者,住院结算时,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自动用授权人的账户余额支付。
三、重点提示:
1.账户共济授权备案支持绑定多人
2.账户共济支出顺序调整按顺序扣款
3.扣款顺序(1本人账户;2授权人顺序;3现金)
4.终止参保人员无法做共济授权备案
5.使用人可以是居民、职工
6.授权人可以授权多个使用人使用
7.使用人可以使用多个授权人的个账
8.职工医保暂停参保后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使用自己原职工医保的个账余额,不需要做共济备案
9.授权人和使用人必须在一个市才可以共济
10.使用人结算时用使用人电子凭证结算,不需要授权人医保卡密码
11.授权人参保状态为暂停时不影响使用人使用授权人个账
12.结算时结算单为使用人结算单
13.省外异地就医无法使用共济账户,省内就医可以使用共济账户
14.共济授权无需审核,完成绑定后即生效。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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