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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2022年度防抗干旱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汉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抗旱工作责任制

3 区域基本情况

3.1  概况

3.2  区内干旱影响分析

4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预警支持系统

4.5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2  IV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3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4  I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5  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6  信息报送

5.7  指挥调度

5.8  社会力量参与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监测保障

6.2  应急支援保障

6.3  技术服务保障

6.4  依法抗旱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抗旱效果评价

7.2  抗旱善后工作

7.3  抗旱工作总结

8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汉台区2022年度防抗干旱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旱灾是汉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防抗旱灾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旱灾损失及抗旱效益计算办法》及《汉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  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抗旱用水以水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抗旱

1.4.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汉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汉台区人民政府设立汉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抗旱日常工作。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城市建设、农业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人武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房和城乡建设、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汉台分局、交警一、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汉台分局、环保汉台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社、区教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汉中大桥水文站、国网汉台供电分公司、国中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成。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负责拟制全区抗旱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全区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区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负责落实抗旱物资,抽水设备和全区调水方案;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政府交办的抗旱应急任务。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民兵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以及所需项目的立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保障,会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城区居民生活抗旱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抗旱规定。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台、无线电视台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通知、命令,播放有关抗旱工作动态等。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交警一、二大队: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确保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协调车辆,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设备。

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配合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干旱地区应急找水打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做好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控制各企业排污量;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负责农村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小型水源工程的蓄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级抗旱物资及设备协调调度,搜集汇总各类灾情统计及上报。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抗旱救灾、供水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措施,并指导实施农作物、畜牧、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统计。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园林的抗旱工作和林业受旱情况统计,组织全区林区火灾预防和火灾先期处置工作。

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抗旱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干旱期城镇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同时按照区防指办公室统一调配,负责解决农村特别干旱地区人畜饮水困难送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准确、及时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旱情实测信息,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汉中大桥水文站:负责做好汉江及其沟道的流量的观测、分析和预报的传递工作。

国网汉台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旱区抗旱提水的电力供应及各级抗旱指挥机关的正常用电。

国中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市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可靠并实施限量用水。

此外,旱情发生后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储备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抗旱救灾物资。

2.1.4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旱情监测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收集、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抗旱经费分配和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等。

2.2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2.3  抗旱工作责任制。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职责:一是落实好抗旱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旱救灾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三是落实好抗旱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旱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四是增强全民抗旱意识,服从抗旱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旱灾损失。

  3 基本情况

3.1  概况。

3.1.1  地理位置。

汉台区位于陕西省西南部汉中盆地中心,南临汉水与南郑县隔江相望,西隔褒河与勉县相邻,东连城固县以洪沟河为界,北靠秦岭与留坝县接壤。地处东经106°51—107°10´,北纬33°02—33°22´。南北长37公里,东西宽23公里,总面积556平方公里。其地形比较复杂,从汉江由南向北呈阶地升高,依次形成平坝、丘陵、山区三类地貌,分别占总面积的34.6%、27.3%、36.3%。土壤有5个土类、11类、33属、66种,从汉江由南向北随地形升高而呈东西水平条带分布。汉台区地处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温暖湿润,植物种类繁多,山区植被多为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因林业资源类型和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植被差异较大。目前全区植被总面积157.35平方公里,总覆盖率为32.6%。

本区主要灾害为洪灾和旱灾。

3.1.2  水文气象

汉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秦岭是天然屏障,对本区盆地气候影响较大,冬季北方干旱气团不易侵入,而夏季湿热气团却易入境,使本区的气候具有温暖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4.3°,年极端最高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10.1°,年日照1776小时,年无霜期246天。

据统计资料,汉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63毫米。降水在时空上分布很不均匀,差异较大,冬春少,夏秋多,6—10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83%,降水年际变化悬殊,最大年降水量为1462.4毫米(1983年),最小降水量为404毫米(1941年),最大月降水量为565.9毫米(19499月),最小是19411月末出现降水。降水在空间分布上呈马鞍形,平坝及山区较高,丘陵地区低,等值线呈东西走向。

本区多年平均蒸发量约1000毫米,其中4—6月为396毫米,7—9月为402毫米,在降水偏多年份7—9月蒸发量比多年同期平均量减少19—208毫米。降雨偏少的年份,4—6月蒸发量比多年平均增多10—140毫米。

区内主要河流为汉江、褒河。汉江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大桥以上流域面积9329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34.76亿m3。褒河是汉江主要支流之一,自留坝县青桥铺入流至龙江镇孤山村注入汉江,流域面积3941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15.8亿m31972年在其干流褒谷口兴建石门水库,库容1.098亿m3,是本区最大水库此外,区内还有大小河沟18条,分布在区北浅山丘陵区,总流域面积73.85km2,年均径流量0.27亿m3

3.2  区内干旱影响分析。

干旱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旱期降水量偏少和土壤湿润度小,从而造成地面径流量减小、地下水位下降。从建国以来我区发生不同程度干旱近百次,特别是2016年干旱,历时长,农业损失严重。干旱历史上看,我区已发生过旱灾具体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旱情发生区域大、范围广;二是年年有旱灾,平均两年有一次明显旱灾,五年一中旱,十年一大旱;三是干旱多出现在春夏、夏秋之交,因此夏秋两季粮食都遭灾受损。

从旱灾情况看,旱灾的出现有单季,也有连季,按冬、春、夏、秋四季分别统计。其中冬旱占23%,春旱占27%,夏旱占30%,秋旱占20%。可见夏旱最多,其次是春旱,冬旱和秋旱较少。

我区的北部河东店镇、武乡镇、汉王镇、徐望镇等地由于地处北部山区丘陵,近年来随着汉台区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陆续建成了一批农村饮用深水井及农业抗旱备用水源,抗干旱抵御能力得到了提高,但仍然是全区抗旱工作重点区域。不可预见发生的干旱,会导致北部丘陵地区地下水位下降,群众饮用水和灌溉抗旱困难,丝毫不能马虎。

    4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我区干旱灾害主要为农业干旱灾害。

4.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均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4.1.2  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下表)。

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要指

连续无雨(日)

15—25

25—40

40—60

≥60

降水量距平均值(%)

30

-75— -85

≤-85

60

-40— -60

-60— -75

-75— -90

≥-90

90

-20— -30

-30— -50

-50— -80

≥-80

180

-10— -15

-15— -25

-25— -40

≥-4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成)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50

50—100

100—200

>200

受旱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人饮困难率(%)

10—20

20—40

40—60

≥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 -20

-30— -50

-50— -80

≥-80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要加强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人畜饮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在武乡镇西沟水厂设立旱情监测点,及时监测掌握了解汉台区北部丘陵区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农村供水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旱灾信息动态。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及跨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在抗旱服务站和各水利站应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旱情测报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4.3.2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利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2)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4.3.3  农业生产危机预警。

当出现连续多日无降雨,重要水利设施遭到毁坏,农作物出现干旱缺水迹象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镇、办向群众公布预警信息,群众做好应急抽水、输水的准备,塘库做好放水保灌的准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水利、应急部门向受旱区派遣技术人员和抽水设备的准备,各对口帮扶部门做好应急支援的准备。

4.3.4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人畜饮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供水单位和镇、办向群众公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送水预案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畜饮水风险图并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5  预警信息发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辖区内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VIIIIII四个等级。

5.1.2  进入干旱期后,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5.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向指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实际情况。

5.2  IV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2.1  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区域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IV级抗旱应急响应。此时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5.2.2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镇、办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6)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5.3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3.1  当区域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III级抗旱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5.3.2  区级有关单位、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区上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5.4  I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4.1  当全区域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II级抗旱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区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防抗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恢复抗旱值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5.4.2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实施受旱地方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9)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5.5   I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5.5.1  当全区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或区域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要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I级抗旱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5.5.2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6)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7)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8)组织动员部队及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的灾区送水;(9)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10)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11)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12)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5.6  信息报送。

各级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有关镇办和抗旱机构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5.7  指挥调度。

出现干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5.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5.9  信息发布。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0  应急结束。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其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抗旱机构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监测保障。

6.1.1  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6.1.2  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及旱情动态。

6.1.3  水利、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

6.2  应急支援保障。

6.2.1  应急队伍。汉台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区水利、应急部门的抗旱人员设备以及动员民间抗旱组织投入抗旱。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6.2.2  交通运输。区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6.2.3  医疗卫生。各级卫健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旱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6.2.4  治安管理。各级公安派出所做好受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6.2.5  物资供应。辖区各镇办应设立固定防汛抗旱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流动机泵、输水管道、电机运水工具、生物化学抗旱剂等抗旱物资、器材,加强抗旱储备物资的管理维修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6.2.6  经费筹措。根据汉台区近年来发生旱情的实际及旱情频繁发生的规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将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抗旱实际需要足额保障资金,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各级政府应增加抗旱资金,应对各种紧急抗旱措施的费用支出。

6.3  技术服务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不断普及抗旱新技术的应用。

6.4  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7  善后工作

7.1  抗旱效果评价。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级抗旱工作,全面对抗旱进行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完善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发生特大、严重旱灾时,受旱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旱灾解除后,组织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汉台区人民政府。

7.2  抗旱善后工作。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干旱灾害的评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受灾损失程度,在大力开展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的临时工程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对抗旱物资的消耗及时予以补充。

7.3  抗旱工作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在15日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汉台区人民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8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抗旱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抗旱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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