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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应急管理局“严管+厚爱” 让安全生产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202282汉台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内一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728日到期,到期后该站未取得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汽油,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加油站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汽油销售业务,随即汉台应急执法人员对该油站的汽油加油机进行了查封,在我局工作人员走后,该站站长李XX撕毁封条,继续销售汽油。针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汉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加油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18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申请文件、资料。)

汉台区应急管理局考虑到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面临经营困境该加油站规模小、客户少,地处农村、车辆稀少,日常主要用户就是当地农民的摩托车、打草机加油销量甚微,而且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的主要原因,是安评机构未能尽快出具安评报告导致。鉴于该加油站这一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该加油站未及时办理危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处罚,但是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这一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44条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了警告及按上限行政处罚300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5000.00的罚款。

汉台区应急管理局将这一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后,企业负责人如释重负,一段时间以来笼罩在心头上的阴霾一扫而光,又信心满满地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感谢政府,‘首违不罚’这个做法太好了,给了我们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坚决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站负责人XX感慨道。

严管+厚爱的安全生产执法,绝非简单的“首违不罚”或者“轻微不罚”,而是以法为绳、以事实为据,做出兼顾法律和社会效益的执法决定。汉台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践行“稳经济”战略部署,创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断强化助企发展、为企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刚性执法相结合机制,既为企业纾困减负,又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严管+厚爱执法助力经济稳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同时,鉴于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刚性执法,彰显法律威严,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震慑违法犯罪,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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