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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入河排污口注销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

入河排污口注销决定书

文件发文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全文

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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