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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6-289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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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交汇处西北角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污染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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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人民政府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汉区环批字〔2024〕3号

20241230

汉区环批字〔2024〕3号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人民政府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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