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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做到群众应保尽保

“一事一议”制度,主要适用于开展社会救助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因条件不达标无法开展救助,但申请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个案,以做到群众应保尽保。

一是“一事一议”主要由镇(街道)一级提出申请,由经办人员填写《汉台区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情况表》,报请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后,进行会议审核,认定结果向区级民政部门备案,认定结果一般有效期为二年。二是如果存在争议较大、难以决策的个案,或多名救助对象的共性问题,则启动区级“一事一议”制度进行解决。三是通过“一事一议”制度纳入社会救助的家庭,相关镇(街道)以及民政部门会加大入户频次,根据救助对象或家庭困难情形是否解除,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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