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希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汉区人大发[2010]23号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乡、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
曾希鹏同志任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毛学森同志任汉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琳存同志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希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汉区人大发[2010]23号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乡、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
曾希鹏同志任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毛学森同志任汉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琳存同志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