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腾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MA6YN4GX7C):
本委受理张艳玲(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8609******)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汉区劳人仲案字〔2026〕0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本委依法裁决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向申请人给付结清2024年6月14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资32467元、垫付的办公费用120元、二倍工资差额部分42743.58元,合计款项75330.58元(柒万伍仟叁佰叁拾元伍角捌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为期满,期满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对裁决结果不服,你单位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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