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在征收范围内新征(购)土地或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进行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按标准缴纳城市配套费。 | 详见(汉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规定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汉中市人民政府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