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
汉中市汉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