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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回头看”工作

去年以来,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依据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录入的8大类资金和13大类项目,对2013~2020年度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摸底核查、确权、移交和登记,并制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但从历次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还不同程度存在资产底数不清、确权移交程序不规范、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各县区要对2013~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主要内容包括:看权属界定责任划分是否明晰,确权移交程序是否规范,村集体是否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公益性资产是否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和管护人,“一总三台账”是否分年度、分类别、分项目造册登记,到村资产是否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行业部门、镇、村是否围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提升完善,开展监督管理,是否认真自查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回头看”工作,确保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促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管理效率。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总台账建立、政策衔接、绩效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指导村集体各类资产信息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发改、交通、水利、住建、教育、民政、卫健、电力等行业部门负责本领域实施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的调查摸底、评估、确权、移交、登记、监管等工作,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分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项目管护制度、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制度;审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审计监督等工作。

三、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和收益分配制度

各县区要及时修订完善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和收益分配制度。对已移交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收益,在收益分配使用方面,既要体现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又要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权,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核算,扣除资产折旧、维修维护等费用,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收益首先用于扶持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再剩余部分按收益分配方案分配。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未移交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经营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的,不按规定进行扶贫项目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非法改变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的,不按规定管理运营扶贫资产的,不按规定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的,因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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