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汉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汉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着力保证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确保全区2018年整体退出贫困,并为后续脱贫巩固工作夯实基础。现结合我区项目库建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库原则及范围

  第二条 项目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扶贫主管部门具体承办,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

  (二)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科学立项择优排序,竞争选则,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的原则;

  (三)以规划为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

  (四)群众参与、公开申报的原则;

  (五)年度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的原则;

  (六)量力而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必须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坚持科学扶持、注重实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适用于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围绕精准扶贫到村到户确定,主要包含:

  (一)整村推进项目;

  (二)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种养业、科技扶贫等富民产业培育项目;

  (四)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金融支撑项目;

  (五)大学生及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能力素质提升项目;

  (六)其他扶贫领域到村到户项目。

  第五条 入库项目需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且具备以下列条件:1.具有初步设计方案;2.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3.具有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六条 村级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以村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办)申报,项目应考虑本村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

  第七条 镇级审核。村向镇(街道办)申报后,由镇(街道办)对项目可行性,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级审核,然后向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

  第八条 区级评审。镇(街道办)提报项目后,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加入项目库。

  第四章 项目库设置

  第九条 项目库由区扶贫办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镇(街道办)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并按项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实施项目。项目库的建立分为待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项目库原则要按照以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投入额度1∶2的规模建设,并在本年度3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设入库任务。

  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前期项目库项目达到待建项目库要求的,及时调入待建项目库;待建项目库项目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调入在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计划完工验收后,及时调入建成项目库。对列入项目库两年以上,尚未纳入计划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清理出库。

  第十一条 做好收集论证。各镇(街道办)要做好各自项目的收集、筛选、论证和提报,并将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区扶贫办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经评审后汇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 加强质量评估。由区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三条 强化组织领导。区扶贫办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超前谋划,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把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绩效考评相挂钩,要把项目库建设和计划安排、资金监管有机结合,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建库水平。

  第十四条 严肃追究责任。对虚报、编造、重复上报项目的,除将上报入库的项目取消外,视情节报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