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日18时,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2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碧桂园阅江府小区13栋的居民投诉,楼下商住综合一体楼没有设置公共烟道,入驻的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到小区里,噪音扰民,严重影响生活。给12345多次打电话,到市场监管局、滨江新区的城管处多次反映、协商,至今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碧桂园阅江府小区13栋楼下商住综合一体楼实际为滨江新区汉阳路碧桂园阅江府小区13号楼以东辅楼临街独立商铺,共二层,一层为商铺,二层为写字楼。一层共有5家餐饮经营户,分别为“贝克汉堡店(好味道)”“一粥美食(小区食堂)”“东门桥老邓面皮店”“金福面馆”“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上述餐饮户均办理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1.关于“汉中碧桂园阅江府小区13栋楼下商住综合一体楼没有设置公共烟道”问题。经查阅该楼建筑设计文件,碧桂园阅江府13号楼一层商铺在建设时未设计餐饮用公共烟道,该问题属实。 2.关于“入驻的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到小区”问题。经查,以上5家餐饮经营户均为前店后厨布局,因无公共烟道,各餐饮经营户后厨操作间均安装有独立油烟净化设备,并加装隔音棉,油烟净化设备均正常运行,净化后油烟用管道沿店铺墙壁延伸至店外汉阳路方向排放。“贝克汉堡店(好味道)”和“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后厨操作间窗户上安装有换气扇,后厨操作过程中部分油烟通过换气扇排至小区。餐饮油烟直排小区问题属实。 3.关于“餐饮门店噪音扰民,严重影响生活”问题。经查,“贝克汉堡店(好味道)”“一粥美食(小区食堂)”和“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3家餐饮门店后厨操作间有窗户,并与小区内相连,油烟净化设施和换气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窗户、排气孔传至小区,对附近群众有一定影响。经进一步走访,群众反映“贝克汉堡店(好味道)”“一粥美食(小区食堂)”“东门桥老邓面皮店”和“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凌晨5时左右后厨开始食品加工并产生噪音,其中“东门桥老邓面皮店”店内米浆机噪音尤为明显。该问题属实。 7月28日、29日,调查组连续两天凌晨5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东门桥老邓面皮店”店未加工米浆,店内未发现米浆机。经询问,该商户已重新租赁场地,所用米浆在租赁场地加工后直接运至店铺,店内不再产生米浆加工噪声。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7月29日凌晨5时对4家正在进行食品加工作业的餐饮门店(“贝克汉堡店(好味道)”“一粥美食(小区食堂)”“东门桥老邓面皮店”“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周边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位,对后厨操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汉区环监字(2024)第042号)显示:“贝克汉堡店(好味道)”和“一粥美食早餐店”周边噪声夜间等效声级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之规定。 |
是 |
由于碧桂园阅江府13号楼一层商铺未设计餐饮用公共烟道,加装容易破坏外墙防水和保温功能且加装烟道容易脱落,该楼已不适宜加装烟道,调查组要求:一是各餐饮经营户加强油烟净化装置维护管理,及时清洗,定期对油烟进行监测,并建立运维管理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群众产生影响;二是要求“贝克汉堡店(好味道)”“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两家商户立即拆除后厨操作间换气扇;三是要求“一粥美食(小区食堂)”餐饮店封堵后厨操作间外墙上的排气孔;四是要求餐饮经营户将面向小区的窗户全部更换为隔音窗户,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情况发生。 7月29日调查组再次现场检查,“贝克汉堡店(好味道)”和“一粥食早餐店(包子铺)”已拆除后厨操作间换气扇并关闭窗户;“一粥美食(小区食堂)”后厨操作间外墙排气孔已封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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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长安园的2楼业主投诉楼下移动公司大型机房机频噪音、震动,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机房还放有96块铅酸电池,多次协商,至今未解决。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投诉的机房为汉台区朝阳园小区9号楼1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的综合业务机房,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莲湖东路。2014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通过汉中市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朝阳园小区9号楼4单元1层的18号、19号商品房,建筑面积79.55平方米,目前为移动数据交换机房。该小区9号楼共四层,移动数据交换机房位于该楼2层208号房业主室内的客厅、餐厅、两间卧室及卫生间的正下方。 经查,朝阳园综合业务机房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自购房,目前采用直供电方式。机房内共安装3台海悟空调、两套开关电源系统(配置了96节铅酸电池用于停电时备用)、中兴传输设备9台、华为OLT设备5套、华为室内基带处理单元BBU3900/BBU5900共计19套。该综合业务机房主要承担陕西理工大学周边、盛世国际商业区、高客站等区域的基站Uu接口的基带处理功能(编码、复用、调制和扩频等)、RNC的Iub接口功能、信令处理、本地和远程操作维护工程,以及NodeB系统的工作状态监控和告警信息上报功能等,确保周边基站正常工作。该综合业务机房噪声主要来源为机房内设备运行及空调运行期间外机产生的噪声。 汉台区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7月27日对该机房前后空调外机边界噪声及208住户室内噪声进行监测,共设监测点位4个,监测结果显示: (1)208住户主卧室昼间250Hz、500Hz条件下室内噪声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表3中1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3dB、5dB,夜间125Hz、250Hz、500Hz条件下室内噪声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3中1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10dB、15dB、21dB;208住户次卧室昼间250Hz、500Hz条件下室内噪声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3中1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3dB、10dB,夜间125Hz、250Hz、500Hz条件下室内噪声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3中1类功能区A类房间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1dB、10dB、15dB。(2)交换机房东、西外墙空调风机昼间等效声级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1dB、2dB;夜间等效声级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12dB、10dB。 |
是 |
一是调查组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朝阳园综合业务机房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监测验收,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噪声扰民;二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对三台空调外机进行维护或更换,消除设施老化产生的异常噪声,整改完成后要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机制,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机房设备、空调外机进行维护,保障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据相关职能依法立案查处。 7月28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报送了噪声整改方案,对室内设备振动、室外空调外机风噪,外机间歇启停噪声进行系统治理。一是在室内空调底座安置减震材料(加厚橡胶垫),在室内墙面及房顶铺贴隔音材料,拟采用铺设高密度专用吸音棉,外面用穿孔硅酸钙吸音板;二是将空调外机移至西面花台位置,并在机器外加装高2.5米、长2.4米、宽1.8米的隔音房,南北两侧用10厘米厚的声屏障隔音,东西向用2.2米*0.7米的消声叶片间隔10厘米安装,以保证空调进、排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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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0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江南西路尤曼吉旁建有一预制水泥管厂,厂址是否妥当问题?该预制水泥管厂位于中心城区,紧临汉江与濂水河,已生产经营多年,是否考虑将该厂迁址或拆除?该企业是否存在污染问题?该厂经营规模在不断扩大,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带来粉尘,鉴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污水是否直排汉江,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水泥管厂名称为汉中市南郑区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泥预制品,位于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事处中所营社区,江南路西段靠北100米尤曼吉西侧,距离汉江约20米。 1.关于“厂址是否妥当”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汉中市南郑区万通建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0.31亩,现场套合南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为工业用地。该区域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厂址符合《南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2.关于“该企业是否存在污染问题?该厂经营规模在不断扩大,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带来粉尘”的问题。经查,该企业自1988年建厂时以生产预制板为主,近年来产品及产能不断更新扩大。目前该企业有透水砖、小构件、水泥管生产线各1条。其中透水砖生产线主要生产生态透水砖、河堤护坡砖、交通护坡砖,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水泥混合搅拌--挤压成型--洒水养护;小构件生产线主要生产路沿石、检查井、各种涵板,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水泥混合搅拌--浇筑--振捣成型--薄膜养护;制管生产线主要生产雨污排水管,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水泥混合搅拌--筋笼成品入模--成型--脱模--薄膜养护。全厂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制砖机3套、滚焊机2台、自动旋滚机4套、航车5台,130千瓦电蒸汽发生器1台、水泥罐6个(其中4个罐顶部安装有电子脉冲除尘设施、2个罐安装有布袋收尘设施)。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半封闭厂房内,生产厂区及主要运输通道全部进行了硬化。因该企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待拆迁区域,无法进行生产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升级改造,厂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部分内部运输通道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原料混合搅拌工序使用装载机转运、装卸,在下料过程时存在粉尘逸散现象。 3.关于“鉴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污水是否直排汉江,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问题。经查,该企业现有工人20人,主要是周边村民,无职工食堂,全厂共有2个卫生间(一个在室内约3平方米,一个在室外约5平方米),配套建有化粪池1座(容积约5立方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户蔬菜种植等施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污水直排汉江的情况。 4.关于“是否考虑将该厂迁址或拆除?”问题。目前,该企业厂址虽符合《南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但考虑到企业紧邻汉江,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实际情况,结合南郑区正在修编的《南郑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主体功能区进行细化,引导城区工矿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
是 |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退城入园,由于该宗土地占用时间在1985年,属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后至1987年1月1日原《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未经批准占用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律出台前的具体问题,不存在合法性判定。针对此类多年遗留问题,参照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砖瓦窑工作的通知》,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消化问题、规范秩序的原则,对该宗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目前南郑区正在修编《南郑区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待《详规》审批后将引导该企业有序退城入园。该企业已启动搬迁计划,重新选址,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指导企业依规选址,依法办理各类手续,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二是针对该企业物料搅拌、装卸及道路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2024年7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搅拌、装卸作业区域加装喷淋设施,加强厂区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粉尘污染。2024年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进行现场复查,万通公司已用2天时间集中对场内加工区及道路进行了彻底清扫,并安排专人每天不定时对全厂实施洒水降尘,同时对裸露物料进行了全覆盖,另外购置雾炮机1台,放置于制砖工序卸料口进行喷淋降尘,已安排专人联系考察学习,选择合适的喷淋方式,计划在8月15日前完成6台下料仓装卸口喷淋装置的安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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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0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郑区大河坎镇缙颐缇香郡小区、汉江明珠小区的居民用水水质发黄,对供水管网材质是否达标存在疑惑。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南郑缙颐缇香郡小区、汉江明珠小区饮用水来源于南郑区梁山饮用水源地,该饮用水源地类型为地下水,由南郑区供水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1.关于“水质发黄”问题。经查,在2024年6月26日,南郑区城管局已收到南郑区 12345 平台转办的“大河坎镇缙颐缇香郡小区群众反映水质发黄”的信访投诉,南郑区供水公司到该小区进行了调查处理,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庭院管网进行了冲洗处理。7月8日,该小区水质发黄现象已有效解决,陕西省水务集团南郑区供水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区外市政供水管道和小区内用户家中自来水取样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合格,达到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报告编号:SXYW2024-H01-2068)。 为确保居民用水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南郑区供水公司向区政府和区城管局报备后,于7月23日至25日对大河坎镇片区和汉山街道办片区供水管网进行了全面冲洗,同时由专业人员对冲洗进程实时调控,对沿线各个小区水质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截至25日下午,主城区供水管网冲洗工作结束,恢复了正常供水。7月23日供水管网冲洗之前,南郑区供水公司通过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向全区用户发布了《供水管网冲洗公告》,同时向所有用水单位和小区电话通知,提示用户在管道冲洗期间水压、水量变化及短时水质会发生的浑浊、发黄现象,同时对处理方法、上门服务电话等进行了公告。 7月26日下午,南郑区城管局会同大河坎镇、供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再次到大河坎镇缙颐缇香郡小区和汉江明珠小区对水质状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通过与物业沟通、现场查看分析、入户调查、询问群众等方式,实地勘察6户居民家中的水龙头出水状况正常,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均反映7月25日管道冲洗后水质清澈,无发黄现象。 2.关于“供水管网材质是否达标”问题。陕西省供水管材均实行准入制,由省级部门备案审批准入后方可销售使用,按照《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供水工程由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供水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验收后投入使用。 |
是 |
南郑区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供水公司的监管,要求供水公司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优化服务水平,保障供水质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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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0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老庄镇景家山村村民、毕家河村村民、城固县文川镇村民投诉,在老庄镇景家山村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离千山水库近,担心居民饮用水水源、土地受到污染,自己养殖的畜禽受到病毒交叉感染。 |
城固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老庄镇景家山村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为城固县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化项目,位于城固县老庄镇景家山村,建设单位为汉中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病死畜禽10吨。该项目采用高温对病死畜禽进行干化无害化处理,完全杀灭畜禽尸体内病原体,处理工艺为破碎→高温干式化制(120-180℃)→物料烘干→风冷冷却→物料包装储存,处理后的肉骨粉主要外售做有机肥的原料。该方法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推荐的工艺方法。 7月26日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厂房主体已基本搭建完成,配套设施尚未安装,未通水通电。 1.关于“离千山水库近”的问题。经查,千山水库为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给陕飞公司及附近老庄镇部分村民提供自来水。城固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化项目位于千山水库坝体下游文川河以西原城固猫儿山水泥厂厂区内,在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外,距离二级保护区边界约2590米,距离无害化处理区最近住户约340m,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关于“担心居民饮用水水源、土地受到污染”问题。经查,该项目还未建成投用,根据现场调查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内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一是废气治理方面:准备车间、成品库房与无害化处理车间全部封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由柠檬酸+氢氧化钠喷淋两级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制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后导入锅炉焚烧后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二是废水治理方面: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和机械冲刷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三是固废防治方面: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锅炉灰渣与除尘灰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对准备车间、冷库、无害化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冲洗水收集池、污水处理间各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重点防渗,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3.关于“自己养殖的畜禽受到病毒交叉感染”的问题。经查,该项目建成运行后,生产厂区严格落实防疫规定和病原体消杀制度,运输车辆为全封闭加装GPS定位系统的专用运输车,按设定路线冷冻运输,严格消毒处理并经非洲猪瘟PCR检测阴性才能上路行驶,不会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导致疫病扩散。 |
否 |
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城固县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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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01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法人实名投诉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视环境,造成当地水稻种植基本农田重大污染事故,进而导致举报人企业被迫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约830万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视环境,造成当地水稻种植基本农田重大污染事故”问题。经查,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备,配套的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近年来,未发生偷排漏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污染事故。 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该公司不断完善环保设施,一是生产区新建遮雨棚总面积31159 m2,完善清污分流管线2000余米,雨污分流池、事故应急池及沉淀池共10个总容积16660 m3。二是对原料仓、焙砂仓、精矿仓、粉煤仓等11个物料堆场进行封闭改造,总面积10208m2,改进收尘设施3套,加大洒水和吸尘车道路清扫频次,防控扬尘污染。三是对电锌车间洗布厂全部完成了废液密闭循环、自动化洗布机升级改造,拆除老(旧)洗布厂。四是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废水、地下水等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所有监测数据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采购配备了相应的分析检测设备,提升公司自行监测监控技术能力。五是先后建成投运废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一期、二期工程,加快废渣无害化处置。 2.关于信访反映的“导致举报人企业被迫关闭,造成经济损失约830万元”问题。经查,勉县温泉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温泉镇中坝村,2011年7月该公司租赁原温泉镇中坝村小学场地建设1条精米自动化生产线从事大米加工,2013年10月12日建成投产。2014年1月起,温泉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企业合伙经营生产“温泉香米”牌大米,主要销往四川、重庆、甘肃等地。2015年,因企业未落实原料采购和产品质量查验制度,导致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被监管部门查处。2016年,企业因债务纠纷被起诉,经营困难陷入停产状态。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3.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未收到相关问题信访投诉和上级转办文件。2019年至今,勉县陆续收到各级交办和平台转办该信访人重复投诉此问题,勉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等部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并按程序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此项信访内容情况不属实。 |
否 |
一是要求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要求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实施环保绩效等级提升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三是加强与信访人员沟通,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合理解决纠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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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3925,邮政信箱:汉中市A219号专用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