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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武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事项报备表

附件

                                  行政检查事项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武乡镇    联系人:吴相臣 张文静   联系电话:2488332     填报时间:2026226

行政检查事项数

5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数

5

是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是否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

是否制定并开展专项检查计划

是否公示相关内容

公示网址或链接地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

安排

年度检

查频次

1

监管检查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年

高风险经营主体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中低风险每年检查1次

2

开展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全年

一年2次

3

配合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全年

每季度不少于1次

4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全年

每季度不少于2次

5

配合区城管局燃气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督促整改。

《汉中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汉中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全年

每季度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