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急促报警,称辖区内出现一只极具攻击性的流浪犬,追咬过往路人,造成惊扰恐慌。特巡警大队迅速响应支援,一场守护群众安全的“捕犬行动”即刻展开。
特巡警队员抵达现场后,发现这只流浪犬体型较大,眼神凶狠,在巷弄间流窜,对靠近的人员龇牙低吼,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面对这只“不速之客”,民警们一边疏散围观群众,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一边利用地形和装备缩小“包围圈”。最终,在队员们的合力围捕下,这只流浪犬被成功制服。随后,该犬被送往汉中市流浪犬收容基地,接受专业的诊断和安置。至此,一起可能引发更大危害的公共安全风险被及时消除,周边群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是每位犬主的责任。请务必为您的爱犬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接种疫苗,外出时务必系好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避免犬只扰民、伤人。
新法速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