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汉区环督办函〔2024〕6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优化能源结构,牵头做好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配合碳达峰排放工作;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三、负责全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积极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对急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六、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和项目申报,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