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山区河道镇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汉台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