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汉台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汉中市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国标电动车管理,根据《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标电动车是指2023年3月1日前在用的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第三条 非国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登记备案管理,2026年2月28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四条 非国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应当悬挂过渡期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发放非国标电动车过渡期号牌及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国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所有人需签订车辆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守法承诺书。

第七条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逾期未登记备案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八条驾驶非国标电动三轮车应当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非国标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C2或以上驾驶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