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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区属商务系统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汉中市汉台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局属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培训、备案等工作。各单位请将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完善后3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商务局综合股

汉中市汉台区商务局

2021年2月23日

汉中市汉台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商务系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原则。

(二)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指挥,分层负责”的方针,加强常态下的安全生产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组织机构

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和日常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3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挥:熊建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朱洪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丽霞  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属企(事)业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

各科室科长

主要职责:

1、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的各项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救助命令、指示、通知等。

3、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员、物资的转移、救治、安置。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情况。

5、组织协调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的调度供应。

6、组织调配急救款物,保证事故后有关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稳定。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

任:熊建军

员:局综合股

主要职责:

1、传达和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属商务系统各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3、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事故进展及处置情况。

4、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等。

(三)现场指挥及事故调查组

长:朱洪斌

员:商贸管理相关人员

责:按照指挥部命令,抽调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根据情况组织商务系统各单位及时有效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配合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四)后勤保障组

长:龙丽霞

员:市场体系股、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责:督促各单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及时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调拨。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五)善后工作组

长:  

员:电商股相关人员

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处理,组织恢复生产。

三、事故报告

(一)报告事项。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发生火灾、踩踏、施工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应立即上报。

(二)报告程序。属商贸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商务局报告。商务系统发生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商务局。商务局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三)报告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故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到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措施、救灾进展等有关情况。

(三)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开展救助工作。

(四)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安排、调度救援队伍、物资、器材。

(五)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组织恢复生产。

五、附则

(一)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商务局备案。各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各自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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